一、 “小金库”的动机及其成因
私设“小金库”是一个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但为何屡禁不止,其动机十分明显,就是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思想认识不足,是产生小金库的直接动因。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对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法制观念淡薄,对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账外账”反正是账,搞一点变通无关紧要,并且认为“小金库”比较隐蔽,一般不会被查出,存有侥幸心理,能设就设,能逃就逃。
第二,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是产生“小金库”的内在动因。如何给职工谋点奖金福利,如何处理一些不合规的支出费用,一些单位领导认为,较好的办法就是设置“小金库”。从查处出来的“小金库”资金去向分析来看,大部分是用于发放本单位的职工奖金福利支出、请客送礼费用支出等等。
第三,财务监管力度加大,是产生“小金库”的外部动因。随着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财政统管力度的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招待费用等支出的控制,在此情况下,一些部门、单位就觉得手脚完全被捆死,从而出现财政、纪检等部门管理越严格,部门单位产生私设“小金库”的动机就越强烈。于是个别单位,少数领导总要千方百计地研究对策措施,留一点“活钱”,为个人谋一点“福利”,为开支不合规支出找一条“渠道”,不管风险多大,就是铤而走险,私设“小金库”。
第四,查处力度不够,是产生“小金库”的间接动因。目前,查处出来的“小金库”,一般只是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大多没有与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挂钩,结果造成有关部门、单位存在无所谓的思想,总认为即使“小金库”被发现了,无非就是单位罚一点款,没有触及个人责任,不伤筋骨,进而未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震撼作用。
二、小金库的危害
(一)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经济秩序。小金库的存在,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采取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假发票报账等方式转移资金,应该在单位会计账上反映的收入没有上账,发生的支出业务是虚列开支套取资金,为滥发奖金、补贴,请客送礼、招待应酬和职务消费等开辟了通道。同时,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滋生腐败现象,诱发经济犯罪。小金库不仅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也存在于党政机关、部门,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小金库资金深藏不露,具有隐蔽性,开支随意,不受监督和制约,用它行贿,将公款转换成联络感情、拢络人心、捞取政治前途的筹码,使小金库成为个别领导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温床,致使个别领导干部走上了经济犯罪道路。
(三)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管理绩效。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与蔓延,既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也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一方面,小金库诱发了个人利益的膨胀,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影响了干群关系,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另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也制约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影响了财政管理绩效的提高。
三、积极探索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中央虽三令五申,依然未能彻底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及相关领导对小金库的危害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理措施。“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特点,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可以说是一个“顽症”。特别是在“小金库”的形式日趋多样化、手段日趋隐蔽化、方法日趋智能化的今天,需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要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要加强对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小金库”危害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特别是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要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始终把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二是要加强对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明确单位的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是财政收入。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财政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 管理行为,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自己不搞“小金库”,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能搞“小金库”。
(二)要狠抓制度落实,监督关口前移。要狠抓遏制部门、单位“小金库”的制度建设和落实,使“小金库”监督的关口前移。一是要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实行国库集中管理,统一收入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对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支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要严格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完善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预算外资金收支的随意性;三是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票据的统一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杜绝假发票、白纸据入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四是要完善票据分离制度,收款单位开票,委托银行收款,相互监督。五是要完善银行单一账户制度,不允许单位多头开户,以便资金监督。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防范“小金库”的发生。
(三)要加大财政审计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加大对部门、单位“小金库”的监督力度,必须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收支活动的财政、审计监督,杜绝和减少私设“小金库”的可能性。二是要对部门、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检查。三是对部门、单位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违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部门、单位,依据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纠正,严肃处理。四是要注重加强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控制力度,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明确部门、单位财务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进行相互制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定期对资金进行清查盘点。五是广泛宣传,依靠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让“小金库”无处藏身。要通过新闻媒体将部门、单位存在的“小金库”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布,始终让“小金库”置于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要对“小金库”问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资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处罚。
(五)要加大案件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部门、单位 “小金库”案件查处,严肃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是根除“小金库”的关键。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检查。二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对发现有“小金库”的单位严肃处理,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三是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在严肃进行查处的同时,要及时将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三是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论涉及到哪个单位,涉及到哪个人,都要做到“三个一律”:一律追究责任,一律没收追缴,一律公开曝光。视其违纪情节,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给单位的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要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杜绝部门、单位的“小金库”存在,也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探索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政策,以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政府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